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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SBL新人選秀會的「感慨」

SBL辦了史上第一場「新人選秀會」,大多數媒體在「保障約」上大作文章,也在SBL忽略球員權利的立場上,大放厥詞,發表評論。

 

很有意思,這場新人選秀會的焦點話題與延伸性,真的讓人很感慨!

 

朱爺從北京回來的感慨,撩起不少爭議和省思,啟示深遠;裘爺人在台北的感慨,則是無病呻吟,無聊透頂,被罵的狗血淋頭。希望這次有關新人選秀會的感慨,不會討打、討罵,而是可以釐清更多事理、法理,並且討人歡欣。

 

*何謂「保障約」?

 

NBA第一輪新人,他們簽的是2+1年的「制式合約」,應該不叫保障,也不是第一輪新人,就要保障簽約。球員可以不來,球隊可以不簽,但如果要簽,就是簽下NBA規定的「制式合約」,我想這跟「保障約」沒什麼關聯。

 

如果我的認知有錯、有誤,希望懂這NBA法條與法理的專業人士,可以給大家指點迷津一下。但我始終不明白的是,SBL法規裡,從頭到尾,從草案到最終定案,都沒有「保障約」三個字,為什麼大家會在保障約上大作文章,令人費解。

 

希望這不是「程度問題」。

 

NBA也是資方立場

 

很多人喜歡拿NBA來比SBL,即使SBL沒得比,也要拿來對照一下,糗糗SBL的本土。好吧,那我也來對照一下!

 

NBA有球員工會,而且小有勢力,但基本上,NBA的新人法規與相關規範,也都是站在「資方立場」,制式合約、新人的平均薪資、2+1年規範,都是新人難以改變的範本。

 

我不知道SBL新人合約,站在尊重球員與球隊之間的「協商與權利」,去擬定彼此的合約與合作關係,有何不妥?對球員又有何損失與不公平?甚至被認為,套牢球員。

 

我以緯來挑走南山後衛吳敏賢為例。如果吳敏賢大一到大三,都不能打SBL為緯來效力,緯來三年可能要花個80-100萬去培養他,然後再跟他簽個1-3年合約,可以打SBL,領更高的薪水。如果我是吳的老爹,我會很感謝緯來的耐心栽培,並且希望吳可以在緯來打的更好、更長久。

 

我不懂,球員有什麼損失。我反而覺得,球隊、企業很了不起,他們肯投資一個萬一未來三年都不能上場打SBL的球員,這種培養的信念與精神,不是該鼓勵嗎。

 

這樣的情況,絕對適用在多數新人身上,當SBL新人只能打UBA,不能打SBL,但球隊還要花錢培養新人,等他1-3年後可以同時打UBASBL時,再調高薪水,這樣的選秀精神、培養新人信念,如果只用「球隊去套牢球員」觀點去看事情,視野、格局是不是也太「狹窄」了。

 

希望這也不是「程度問題」。

 

UBA條款

 

UBA大專籃球規定,大一、大二不能打SBL,大三與SBL球隊有建教合作的學校,可以打SBL,大四開放,這是UBA的單行法規。UBA希望球員不要同時打SBLUBA,如果打了SBL,就不能打UBA。這是很棒的精神與立意。

 

但,這並不表示,SBL今年進入UBA的新人,就不能打SBL。如果學校同意新人去打SBL,可以不用打UBA,那不就「解套」了,如果新人入學後,不管學校規定,一定要打SBL,他失去打UBA資格,學校最多就是很不爽的當了他,也不會影響他打SBL的權利和意願。萬一人家功課也過得去,讀的還可以,學校還真不容易當了他,只能硬拗。

 

如果新人入學後,辦理休學,專心打SBL,明年再找一所「可以給他學籍、學位,但不必打UBA的學校念書」,豈不更完美。

 

我不懂,為什麼一定要在今年新人選了又不能打SBL的議題上,大作文章,批評SBL新人選秀會辦了何用?

 

希望這也不是「程度問題」。

 

*緯來的例子

 

緯來跟世新建教,因此世新的大三球員,如果效力緯來,可以同時兼打SBLUBA。我認為緯來跟世新的「合約」,簽的不夠好。

 

既然要贊助學校,彼此合作,每年學校也會提供4-6個籃球專長名額給SBL球隊挑選新人入校,合約上就應該要要求,最多保留兩人,可以不打UBA,只打SBL,可以完全不受UBA規定的約束。如果今年有立即可以派上用場的新人,雙方馬上受益,如果沒有即戰力新人,放在UBA磨個一年、兩年,再調到SBL效力,不打UBA,豈不皆大歡喜,UBA任何規定,根本無礙SBL吸收「資優生」。

 

*好的,還是爛的

 

第一輪新人有「保障約」,就是好的聯盟,沒有「保障約」就是爛的聯盟,沒有「保障約」就是罔顧球員的權利。這些都是很偉大的見解與認知。

 

提出這個偉大觀點與論點的人士,我想他們應該要告訴大家,全世界有那一個聯盟是有第一輪新人一定要「保障簽約」,並且有「保障終身受益」的條款和精神、制式合約,提供給SBL與所有熱愛籃球人士的參考、學習,那才是真正厲害又具說服力的專業觀。

 

我個人非常喜歡「保障約」,那真的是很有保障,穩賺不賠,誰不喜歡。但如果SBL球團肯花三年時間與金錢,培養我剛進大學的兒子,並且給他機會,等到他的實力、球技或身分、條件,可以上場打SBL時,再給他更高的薪水、待遇,我認為也很棒,並且很感謝。

 

那你呢!

 

Published 23-07-2007 03:35 by 裘必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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