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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體總通過「中等學校運動代表隊管理要點」單行法

(提供:高中體總)

為彌補現行法令規範之不足,高中體總於7月24日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中等學校運動代表隊管理要點」單行法,規範參加高中體總主承辦競賽活動之學校運動代表隊,不得與職業運動聯盟有簽約、廣告或金錢交易行為;違者,取消其該運動種類之參賽資格。
 
由於苦無法源依據,教育部多年來雖亟欲訂定學生運動代表隊管理辦法,但是,卻始終找不到著力點。為了彌補這個管理的漏洞,今年三月轉型為社團法人的高中體總,針對參加自己主承辦競賽活動之學校運動代表隊,特別訂定一份單行法,並依據該要點,另行訂定技術委員會、審判委員會之組織簡則。
 
根據理監事會議的決議,未來參加高中體總主承辦競賽活動之學校運動代表隊,將不得與職業運動聯盟有簽約、廣告或金錢交易的行為,否則,將取消其該運動種類之參賽資格。該要點除規範代表隊隊員,也要求代表隊職員必須約束所屬隊員,否則同樣有「禁賽一年」的處分。
 
除了規範學生代表隊與職業運動聯盟之分際,該要點也規範了代表隊的相關行為,對於職員之不當管教、干擾比賽、收取不當利益、冒名頂替等行為,或對隊員之暴力動作,都將予以嚴格規範,務其達到教育的正面意義,以維學生賽會的清新形象。

相關條文見附件。
Published 2006年7月24日 下午 09:37 by 市長(Mayor)

Attachment(s): 950724 高中體總中等學校運動代表隊管理要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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