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加坡商ESS宣佈本週起停止提供第六季SBL的轉播服務,其發佈聲明中有諸多不實之處,在此還原協商時程與真相如下:
一、合約主體相關年限,權利金及有線電視獨家授權早在2月6日前就已協商達成共識,ESS雖然在2月7日當周沒有直播,但也採錄影轉播,表示主體內容是雙方都同意的,且到目前為止多次協議內容關於主體部分還是沒有更動過。
二、自2月11日起ESS提出合作備忘錄,內容除主體外,有多項新增條款及未經雙方同意,或因英翻中之認知差異內容出現,因此智林公司針對上述內容積極與ESS展開協商(期間為2月12日至2月17日)。
三、2月17日於ESS台灣辦公室再度協商,為加快解決備忘錄之雙方差異,智林建議在雙方認知的合約精神架構下,由智林撰寫中文備忘錄,再由球團同意簽字,完成備忘錄,雙方同意正式合約於4月30日前完成。
2月18日智林將完成的備忘錄內容架構EMAIL給ESS,希望該台能確認內容或修正意見繼續加快協商,很遺憾ESS卻以無法律效力為由,推翻前一晚之協商內容架構,決定以最初之ESS版本直接找球團及籃協,雖球團希望ESS能回到原來的協商機制並也書面說明,但ESS仍然堅持原先版本,並要求2月26日陸續需完成簽約,否則可能生變,此種協商方式實非表現最大誠意之坦然協商。
四、2月26日球團召開緊急會議,為讓ESS確認並尊重之前協商內容,決議依據智林版本備忘錄由洪炳墩經理修飾法律用語,並七支球團代表簽字回覆由籃協交由ESS,但ESS決定不管也不回覆備忘錄,直接希望簽訂ESS版本正式合約。3月4日ESS以EMAIL告知各球團並附上ESS版本正式合約,要求3月5日即完成合約簽屬,否則就要退出轉播,但合約內容實際上還是有許多未經協商之新增條款,或不對等之權利義務。
雖至如此,球團及籃協還是依據合約內容於3月5日逐項討論,並希望於3月6日回覆ESS繼續加速協商,但很遺憾ESS還是於3月5日傍晚對外宣布停止轉播,對於之前的協商內容不予尊重,並忽視商業道德,罔顧收視戶權益。
我們決定將ESS反覆無常,出爾反爾之行為公昭於世,以免代表台灣本土籃球運動的SBL,再次受到電視媒體欺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