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林志傑等赴中國大陸加盟CBA職業球隊之四名球員,本會依據第7季SBL競賽章程與領隊會議之決議,本季無法登錄在出賽名單內。
針對台灣啤酒隊提出登錄林志傑球員乙案,本會依據第7季超級籃球聯賽競賽規程之明文規定,與 98年12月23日第7季SBL領隊會議之決議,確認林志傑、林冠綸、許皓程、顏行書等四位球員因已登錄中國大陸CBA職業聯賽,本季SBL無法登錄在出賽球員名單之內,業經98年12月25日發函至各參賽球隊確認,台灣啤酒與裕隆納智捷兩隊因此產生缺額之情況,可放寬球員登錄時間以便增補。
台灣啤酒隊領隊會議當日有派助理教練劉華林出席,會後亦未提出球員增補之要求,如今欲將自中國大陸返台之林志傑登錄在第7季SBL超級籃球聯賽出賽名單之內,不符規定,本會欠難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