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001兄~我的看法是.照新加坡的做法.嚴一點好!
強姦.唯一死刑 謀殺.唯一死刑 綁票.唯一死刑 結夥搶劫.唯一死刑 搶銀行.唯一死刑 販賣毒品.唯一死刑
對那種人無期徒刑是浪費其他人的時間和金錢來養他們.上面的罪行都是沒有理由可以拿來塘塞的
對人渣還須要客氣嗎?花納稅人的錢養人渣你願意嗎?
大環境不好就想一夕至富搶銀行.那些拾荒的有過的比你還好嗎?不是藉口嘛.
人性本賤.有本事犯罪就有本事死嘛.看誰敢再犯啊..
人權..那誰想過受害者的人權?那種人放出來只會提高社會敗壞的速度..
前陣子陳水扁的狗屁特赦不是馬上就一堆煙毒犯暴斃.證明狗改不了吃屎嘛..
放了一堆強姦犯出來.只會造成你身旁的女性增加被強暴的機會罷了..
你願意背著不定時炸彈身活嗎? 我不願意...這種罪大惡極的人..
建議原PO把他們砍掉重練比較快了.....有太多件強暴案是跟本沒有報案的..
報了案也不代表抓的到人..抓到人關幾年又放出來讓它有機會再犯..
訂下死刑你有本事就試試看..強暴難道還有理由嗎?..這是什麼鬼理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