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到「放水球」, 1993年在印尼雅加達舉辦的亞洲盃男籃賽最扯. 那年台灣和北韓在八強分組複賽交手時, 因為雙方都不想獲勝而合演過一場極其離譜的「放水球」.
當時的情況是前一場比賽中國意外敗給沙烏地阿拉伯, 所以形成台灣和北韓的勝隊vs中國, 敗隊vs沙烏地阿拉伯去爭取分組冠亞軍賽的資格, 分組冠亞軍也將晉入最後四強. 面對這種局面, 任何一個頭腦正常的教練都會選擇放水輸球, 因為放掉這一戰反而能夠晉級四強, 將會帶給國家更高的榮譽, 誰會在乎他媽的運動精神.
一場荒腔走板的比賽於焉展開, 雙方故意違例, 誤傳, 亂投……裁判不得不警告雙方都將被奪權. 結果台灣球員的臉皮不夠厚, 開始認真的投進了幾球, 但是隨即發現北韓依舊亂打, 教練只好再度下令放水, 於是裁判長逕行宣佈「沒收比賽」.
當時比賽進行不到10分鐘, 台灣大約是「領先」6~7分. 裁判長經過了30多分鐘的討論和請示之後, 直接宣佈比賽結束, 並且判定台灣「贏球」! 因為比賽已無繼續進行之必要, 判定勝負的唯一依據就是停賽當時的比數……那是我見過最離譜的判決, 也見識到台灣體育官員的軟弱無能.
有些比賽必須要放水, 也是整個戰略佈局的一環, 而且放水還要放的夠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