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很久以前有一個叫做Dennis Rodman的球員,應該有人記得他。
Dennis Rodman曾經簽過一張球鞋合約,裡面有一個較特殊的條款,
就是只要Dennis Rodman是在紐約、洛杉磯或芝加哥這三個地方打球,
他的球鞋合約裡面會有一筆另外附加的獎金,金額不記得,但不在少數。
而紐約、洛杉磯或芝加哥正好是美國人口前三名的城市,而且消費力很強,
如果Dennis Rodman能在這些城市打球,那麼在地球迷的購買意願自然會提升,
鎖定在這種市場的收益當然頗為可觀,這個條款的確Make Sense。
1995-96年的芝加哥公牛隊有一個在近代很罕見的狀況,在自由市場競爭下,
他們整支球隊卻是從主將到龍套全部清一色都是由Nike包辦球鞋合約,
這種情形在大學籃壇或高中校隊當然很多,但職業籃壇就不常發生,
Nike會想簽下Michael Jordan、Scottie Pippen及Dennis Rodman不難想像,
但實在沒有理由要花錢讓Jack Haley穿Nike鞋作廣告,那根本沒什麼成效,
不過當年Nike是看準當年的公牛太具話題性,就乾脆大手筆多製造些素材。
這個創舉並沒有維持很久,因為Dennis Rodman後來改穿Converse球鞋,
並與Converse簽下的合約裡多加了前面的這個激勵條款來位自己多賺一些,
這個訊息我是在Dennis Rodman於封館球季與湖人簽約時看到的,
當時的時代背景是湖人在球季中以並不優渥的價碼簽下了Dennis Rodman,
所以就有文章替Dennis Rodman打一下算盤,才會有這樣的訊息公開。
不知道Ron Artest的經紀人會不會拿這個案例去跟他的球鞋贊助廠商談一談?
雖然休士頓的人口也夠本事排到全美第四名,不過洛杉磯終究是比較有話題,
在火箭打球是有機會跟中國的球鞋廠商簽下合約,但主流品牌我想在湖人機會較佳。
Ron Artest曾經在某一次的明星賽中兩腳穿了不同牌子的球鞋上場比賽,
過往T-Mac有兩腳穿不同顏色球鞋豋場的前例,但畢竟還是同一款鞋,
是穿了不同重量與設計的鞋子上場打球,Ron Artest的確是前無古人的創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