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個角度想~
LBJ或許想留騎士,但是他為了讓家人有更好的居住環境而選擇離開克里夫蘭,錢賺夠了有能力幹嘛不去更好的地方發展~
畢竟他也待夠久了~7年應該也不算短@@~他又不是新秀完馬上跳出合約,他也延長合約過不是~
他可能為了他的家人放棄了他的尊嚴~
然後又為了熱火的好友BOSH和WADE放棄了錢最多的紐約(可能還自願降薪)~
以這個角度來說你能說他不偉大嗎?
還有KOBE不是也說他能理解LBJ做的決定了我不懂為什麼一堆KOBE迷要拿LBJ和KOBE相比~
KOBE當初喊賣我的時候住的城市叫LA,而LBJ住的城市叫克里夫蘭~
如果你是LBJ有大筆的鈔票你會讓你家人住在一個環境普普的地方住13年(7+6~如果續約)?
中國人飲水思源的觀念固然很好,但也要看一下時空背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