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sdeneo: 更何況交易過來D12之後火箭就有他的鳥權 以他的資歷
明年這個時候可以offer五年108M 相較於其他球隊的四年77M 兩者相差了將近30M
如果D12真想要走 也會希望用先簽後換 這樣火箭也不見得會落得兩手空空
D.Howard本季(12-13)的薪水是1954萬,下季的頂薪是1954萬的105%--2051萬。
D.Howard下季有大鳥權的五年頂薪合約是1億1795萬,平均年薪2359萬。
D.Howard下季沒有鳥權的四年頂薪合約是8759萬,平均年薪2190萬。
兩者的平均年薪只有169萬的差距。
參考Dirk32歲簽下的4年8000萬合約,假設D.Howard未來拿到的是相同的合約。
四年沒有鳥權的頂薪合約8759萬,加上4年8000萬的合約,總值1億6759萬,平均年薪2095萬。
五年有大鳥權的頂薪合約是1億1795萬,加上3年6000萬的合約,總值1億7795萬,平均年薪2224萬。
其實差距很有限。
而且早一年簽新合約也有好處,合約愈長,受傷或狀態下滑的風險就愈高。四年後換約,比起五年後換約,更有機會簽下更長的合約。
如果Dirk是31歲就簽新合約,那麼合約就極有可能是5年1億。
另外,新版CBA的先簽後換頂薪合約,其合約的長度、漲幅、總值皆與沒有鳥權的頂薪合約相同,並沒有給球員金錢上的誘因先簽後換。
如果D.Howard下季成為自由球員,然後透過母隊先簽後換加盟別隊的話,只有一個合理的解釋,就是他想去的球隊沒有足夠的薪資空間給他頂薪合約。
然而傳聞中的可能簽下D.Howard的球隊,如小牛、老鷹,下季都沒有薪資空間不足的問題,除非他們在這季亂搞。
Nash透過太陽先簽後換加盟湖人,太陽換回了兩個首輪和兩個二輪。
在圓球的討論串中被某個網友稱為「Nash給太陽的最後助攻」。
在此我想提出一點,除非Nash有參與太陽和湖人的談判,並且講出「湖人不出兩個首輪給太陽我就不加盟湖人」之類的話,否則「Nash給太陽的最後助攻」這樣的說法,只是球迷一廂情願的想像。
Nash為什麼要透過先簽後換到湖人?
因為惟有如此Nash才能拿到他想要的3年2700萬合約。
至於太陽拿到的兩個首輪和兩個二輪,是太陽和湖人談判的結果。
太陽為什麼能拿到這麼多選秀權?
因為湖人只有迷你中產,根本簽不下Nash。加上湖人本來就沒打算練自己的首輪選秀,才會這麼大方給了太陽。
太陽如果不先簽後換,湖人完全沒有其他辦法得到Nash,因為Nash不可能拿3年969萬的迷你中產加盟湖人,這是太陽在談判上的優勢。
Nash或是他的經紀人做的,很有可能只是開價3年2700萬而已,剩下的細節讓湖人和太陽自己協商。
什麼「Nash給太陽的最後助攻」?別開玩笑了。
Nash先簽後換只是為了錢。
我沒有要婊Nash,也無意冒犯說出「Nash給太陽的最後助攻」這麼感心的話的那位網友。如有冒犯,我先在此道歉。
我只是在談球員願意先簽後換的理由而已。
天佑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