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尼克肯跟,當然合約越大越有利
但尼克有可能找替代方案而不跟--放棄Lin的商業利益,回歸戰績的基本面:Felton+Kidd來打尼克,成績會好又不用交豪華稅,何必一定是Lin?林來瘋後期已見疲態,很難再炒作一次了,去別隊更不會再發生(炒作不起來)
Lin必需適度的見好就收,而不是簽尼克吃不下的合約--比如暴龍真的開4年4000萬好了,去了一年後平均15分8助攻4失誤,球隊勝率4成,到時就會被當成爛約檢討了,下份合約也不會樂觀,這樣當真對Lin最有利?
Lin是什麼學校什麼系的?薪資規定怎樣,球隊底線在哪,怎簽才符合"整體的"最大利益,他比你我都清楚;而我相信最大利益絕不是去簽最大合約,造成Lin必需離開紐約的雙輸
收火箭的4年2890萬,投不難打的球給尼克是聰明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