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替Lin說點話。
一、尼克未來要付的豪華稅,是尼克所有合約造成的後果。
把尼克簽下Lin之後要付的豪華稅,全算在Lin頭上,對他是不公平的。
二、做人本來就是要自我實現,火箭願意出高價,願意把Lin奉為上賓;而在尼克的Lin,只是Carmelo、Amare的副手。
Lin要挑戰自己有沒有獨當一面的能力,並且追求他能簽到的最高薪水,完全沒有不對。
像Bosh一樣自願降薪、自願當老三,這有比較清高嗎?還是比較有骨氣?
三、尼克說要跟火箭給Lin的offer,是不是Lin主動告知火箭的,這我不曉得,媒體的報導也都只是臆測。
就算是Lin主動講的好了,那又怎麼樣?
火箭是一支有誠意邀請Lin加盟的球隊,Lin回覆火箭,讓火箭知道能否簽下他,這哪裡有問題?
把這當作炒作身價的手段,我也不覺得有任何不妥。
不試試看,怎麼知道自己值多少錢?
無論如何,火箭最終都會從Lin、Lin的經紀人、媒體報導其中一方得知尼克會match offer。
火箭可以選擇像拓荒者簽Hibbert一樣,知道母隊會跟價後就知難而退,連offer sheet都不開了。
當然,火箭也可以選擇加碼。(拓荒者原來打算開給Hibbert的offer sheet是頂薪,沒有加碼空間。)
這就是公平竸爭的市場機制,通敵二字太言重了。
同理,我也絕不認同用背叛二字來描述Ray Allen加盟熱火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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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舊版CBA中,早鳥和中產是同一金額。
新版CBA中,兩者已不是同一金額。
早鳥的額度是上季average salary的104.5%,或該球員上季薪水的175%,兩者取高,中產的金額另外規定了。
早鳥
Season |
Estimated average salary |
Average salary |
2011-12 |
$5.38 million |
$5.048 million |
2012-13 |
$5.276 million |
中產
Season |
First-year salary |
2011-12 |
$5.000 million |
2012-13 |
$5.000 million |
2013-14 |
$5.150 million |
2014-15 |
$5.305 million |
所以尼克用早鳥續約Lin,能開出的最高四年合約是504.8萬 * 1.045 * 4.45 = 2347萬。
天佑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