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去FIBA的規則查了一下:
比賽開始一個月以前要交24人名單, 比賽開始2週以前要交12人名單.
如果是第一次代表該國參賽的選手必需附上該選手擁有該國籍的文件, 以及該選手從來沒代表過任何其它國家的證明文件.
換句話說戴維斯只要有中華民國身份證明和他從美國帶回來的從來沒有代表過美國出賽的證明, 那就搞定了.
如果我對條文理解沒有錯的話, 好像沒有說需要特別去FIBA認證入籍球員的手續之類的.
道理很簡單假設此人是台灣土生土長的話那肯定只有中華民國國籍, 所以只需提供本土的身份證明就夠並不存在代表過其它國家的疑慮.
假設此人士是外籍人士入籍的話, 那就要提供已經入籍拿到該國身份的證明文件以及他之前沒有代表過之前的那個國家的證明文件就OK了.
這些文件是要在交出24人名單的時候就要附上, 換句話說就是7月1號之前.
如果我說的是正確的話, 那就可以解釋為何約旦和黎巴嫩還在討論到底要歸化哪個洋將而不是擔心趕在7月1號之前來不及收到FIBA認證入籍的球員的文件.
希望我說的是對的, 這樣戴維斯代表中華隊應該是完全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