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ESPN:林書豪隨時可能被火箭換走
在 12-24-2013, 9:43 上午 由 Red Jazz 發表.第 143 篇回覆.
-
12-20-2013, 3:10 下午 |
|
Re: NBA/ESPN:林書豪隨時可能被火箭換走
|
-
12-20-2013, 3:12 下午 |
|
Re: NBA/ESPN:林書豪隨時可能被火箭換走
結果Asik沒賣掉,Lin當然也沒有 Lin休息確實是養傷(應該已經沒人懷疑這點了吧?),火箭沒欺負人,裡面也沒貓膩 那些大聲講:明眼人都看得出是怎樣云云的,以後發文謹慎一點就是了
|
|
-
12-20-2013, 3:21 下午 |
|
Re: NBA/ESPN:林書豪隨時可能被火箭換走
亞特蘭大哥在那篇有好多經典的留言 例如: 而且其實.....已經是第三年了........嗎? 認真的嗎? 勇士 10~11, 出賽29場,先發0場 NY 11~12, 出賽35場,先發25場 這兩年加起來,出賽64場,先發25場 還不到正常82場的8成, 這樣的出賽場次及時間,不就是第1年還沒打完嗎? 第3年???您的標準也太高了吧 然後連林是打第幾年都搞錯還敢嗆別人有沒有在看 NBA 這討論串真是充滿美好的回憶
|
|
-
12-20-2013, 3:31 下午 |
|
Re: NBA/ESPN:林書豪隨時可能被火箭換走
會飛的野獸: 亞特蘭大哥在那篇有好多經典的留言 例如: 而且其實.....已經是第三年了........嗎? 認真的嗎? 勇士 10~11, 出賽29場,先發0場 NY 11~12, 出賽35場,先發25場 這兩年加起來,出賽64場,先發25場 還不到正常82場的8成, 這樣的出賽場次及時間,不就是第1年還沒打完嗎? 第3年???您的標準也太高了吧 然後連林是打第幾年都搞錯還敢嗆別人有沒有在看 NBA 這討論串真是充滿美好的回憶
還有說Lin在勇士是"隨隊練習生” 這種神奇的稱謂 XD
|
|
-
12-20-2013, 4:22 下午 |
|
Re: NBA/ESPN:林書豪隨時可能被火箭換走
真的是很有趣的人,看了很多經典的回文,。 奉勸他,不懂乾脆用問的,版上很多真的了解的版友, 會很樂意提供你所有的相關知識。 而不是在那邊裝懂,最後自曝其短還死鴨子嘴硬, 真的是非常非常的難看跟丟臉。
|
|
-
12-20-2013, 4:46 下午 |
-
jjhungcool
-
-
-
加入於 03-02-2009
-
-
-
-
|
Re: NBA/ESPN:林書豪隨時可能被火箭換走
會飛的野獸: 亞特蘭大哥在那篇有好多經典的留言 例如: 而且其實.....已經是第三年了........嗎? 認真的嗎? 勇士 10~11, 出賽29場,先發0場 NY 11~12, 出賽35場,先發25場 這兩年加起來,出賽64場,先發25場 還不到正常82場的8成, 這樣的出賽場次及時間,不就是第1年還沒打完嗎? 第3年???您的標準也太高了吧 然後連林是打第幾年都搞錯還敢嗆別人有沒有在看 NBA 這討論串真是充滿美好的回憶
而且明明自己提出一堆頂尖的PG說他們沒有在第二年打出好成績 結果被我貼出數據就在那邊掰 原來有時候炒冷飯也可以很有趣
|
|
-
12-20-2013, 6:11 下午 |
|
Re: NBA/ESPN:林書豪隨時可能被火箭換走
我懶得找了,印象最深的是他說Phil Jackson很會喊暫停,還硬拗很大。
|
|
-
12-20-2013, 6:18 下午 |
|
Re: NBA/ESPN:林書豪隨時可能被火箭換走
henrydu0: jjhungcool: 請問一下asd就是那位硬要把Atlantic = Atlanta = 亞特蘭大分區的那位天才嗎??
原文是"亞特蘭大=亞特蘭提斯=Atlantic 好吧,不是正式的翻譯,看不懂是正常“ 詳情請見不久前的12/12當日比賽版 順便說一下 亞特蘭提斯Atlantis 不等於 大西洋atlantic
=大海裡的城市有一座島組....
舉杯豪情贈知己‧狀志雲簫照丹心
|
|
-
12-20-2013, 6:31 下午 |
|
Re: NBA/ESPN:林書豪隨時可能被火箭換走
marchen: 我懶得找了,印象最深的是他說Phil Jackson很會喊暫停,還硬拗很大。
還有把朱哥跟上人當成同一個人,然後拼命猛酸朱哥 結果最後才發現根本不同人
|
|
-
12-20-2013, 9:06 下午 |
|
Re: NBA/ESPN:林書豪隨時可能被火箭換走
雖然我也曾和這位asd大大"誰才是好教練"這個問題吵過架
不過我覺得各位大大倒也不必如此落井下石啦
笑話大全集 1 政府官員:下台是一種解脫 2 政府官員:辭職是一種矯情的行為 3 教育學者:"教改"可以有效減輕學生的壓力 4 籃球教練:我"絕對"不是因為輸不起,才去質疑裁判
|
|
-
12-21-2013, 12:56 下午 |
|
Re: NBA/ESPN:林書豪隨時可能被火箭換走
Red Jazz: NBA規則就是球隊登錄球員不能小於13人,如因交易等原因少於13人,需於二週內補滿...真的看不懂這句話?
DND又跟傷兵名單有什麼關係?原文是代表什麼請解釋一下? 其它部份都不敢回?先去搞懂規則再來回文吧
看不懂沒關係,解釋給你聽又不去看,那問題就大了 你不止看不懂,連規則都不清楚,那就好笑了 登錄球員不能小於13人,如因交易等原因少於13人,需於二週內補滿. 以上這句,和:"登錄球員可以小於13人,但需於二週內補滿"有差別嗎? 你如果對中文無法理解,建議去小學再重讀一下
|
|
-
12-21-2013, 1:02 下午 |
|
Re: NBA/ESPN:林書豪隨時可能被火箭換走
Sh4neLin6: 不得不替Red Jazz大說話一下 去看NBA官網的 Box Score就能知道從10月底開季後,各隊就把名單控制到 13≦ 出場球員+DND+DNP+Inactive ≦15 不過每場能上場去打球就是13個為上限。 所以公牛把Rose放進Inactive也沒有問題,甚至asd大可以從公牛開季到現在的Box score一一去看。 ...恕刪
對於你所說的,我都沒意見,都不覺得錯阿 只是,Red Jazz信誓"蛋蛋",說球隊"一定"要登錄15人這句有意見 雖然之後又補了一句,但是xxxx,需要在xxx內補足 對於中文沒學好的,卻用中文在這邊硬凹,忍不住要給他吐槽一下 一定是什麼意思?如果說一定要怎樣,然後之後才又說,在某種情況下可以有特例 那用"一定"不就是在自打嘴巴,不然就是在刻意務導他人,不然就是廢言 例如,我房子一定要賣每坪100萬,然後,又來個,但是如果沒人買,那我賣60萬也可以 這不是屁話,那什麼才是屁話
|
|
-
12-21-2013, 1:14 下午 |
|
Re: NBA/ESPN:林書豪隨時可能被火箭換走
asd: Red Jazz: NBA規則就是球隊登錄球員不能小於13人,如因交易等原因少於13人,需於二週內補滿...真的看不懂這句話?
DND又跟傷兵名單有什麼關係?原文是代表什麼請解釋一下? 其它部份都不敢回?先去搞懂規則再來回文吧
看不懂沒關係,解釋給你聽又不去看,那問題就大了 你不止看不懂,連規則都不清楚,那就好笑了 登錄球員不能小於13人,如因交易等原因少於13人,需於二週內補滿. 以上這句,和:"登錄球員可以小於13人,但需於二週內補滿"有差別嗎? 你如果對中文無法理解,建議去小學再重讀一下
有差別, 第一句是明白規定 "登錄球員不能小於13人", 但如因為交易等原因少於13人,需於二週內補滿. 第二句話有漏洞, 球隊可以沒有任何原因登錄球員少於13人, 只需於二週內補滿. 規則在於限制球隊登錄球員不能少於13人, 除非有特別原因如交易才允許暫時少於13人且需於二週內補滿. 如沒有特別原因不允許不足額. 正如規定必須有最低團隊薪資, 目的在保障球員.
|
|
-
12-21-2013, 1:19 下午 |
|
Re: NBA/ESPN:林書豪隨時可能被火箭換走
Red Jazz: "NBA只能登錄13人,不代表一定要全登錄滿"...這是錯的,一定要登錄滿13人,就算交易等因素一下小於13人也要限期補滿,不允許登錄低於13人
把原文找出來,Red Jazz,去學一下中文吧 "NBA只能登錄13人,不代表一定要全登錄滿" "一定要登錄滿13人,就算交易等因素一下小於13人也要限期補滿,不允許登錄低於13人" 這兩句話,若後一句是對的,那前一句就符合後一句的狀況阿 你連中文都看不懂,還好意思說別人錯 真的是shame on you ps,偶英文不好,翻成中文,應該是替你感到羞恥吧 好吧,我覺得Red Jazz的中文真的不好,就像偶的英文不好一樣 我再補充一下全文好了: NBA只能登錄13人,不代表一定要全登錄滿,當有交易等因素時,可以小於13人,但必需要限期補滿回13人 回樓上CFG,我上述這句話補滿後,你覺得呢? 對於前言,我可是一字不差喔,只是把ps的特殊狀況下補齊了 你說,第二句話有漏洞, 球隊可以沒有任何原因登錄球員少於13人, 只需於二週內補滿 錯了,我從沒這樣寫,是在有特殊原因下,才能少於13人喔
|
|
-
12-21-2013, 1:43 下午 |
|
Re: NBA/ESPN:林書豪隨時可能被火箭換走
asd: Red Jazz: "NBA只能登錄13人,不代表一定要全登錄滿"...這是錯的,一定要登錄滿13人,就算交易等因素一下小於13人也要限期補滿,不允許登錄低於13人
把原文找出來,Red Jazz,去學一下中文吧 "NBA只能登錄13人,不代表一定要全登錄滿" "一定要登錄滿13人,就算交易等因素一下小於13人也要限期補滿,不允許登錄低於13人" 這兩句話,若後一句是對的,那前一句就符合後一句的狀況阿 你連中文都看不懂,還好意思說別人錯 真的是shame on you ps,偶英文不好,翻成中文,應該是替你感到羞恥吧
你要自取其辱,沒人救得了你。 一大堆法律文字都會用這樣的格式: 「....不得低於.....,唯XXXX者不在此限」 「....不得低於.....,如XXXX者須OOOO」 上句中的OOOO,常見的有報請監督單位、限期改善、參照法條或罰則之類的。紅爵士大的例句,很明顯就是限期改善的格式,哪來不妥之處? 以你的邏輯,寫出這些法律文字的人都應該羞恥? 反正人人都知道你asd大大是圓球第一硬拗王,我還挺想知道,你的人生除了出包和硬拗之外,到底還剩下什麼?
|
|
第 8/10 頁 (共 144 項)
... 8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