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ter180: 其實關於GREEN的動作,我要說的是這種動作不管以前有沒有球員做過。
他都是錯的,不管以前還是現在,都不應該在球場上出現的。
至於GREEN 這樣做自己容不容易受傷,那是他自己的事,他不應該讓人有受傷的可能,
動作大不是理由,你動作大到有傷人的可能性,就應該受到約束跟處罰。禁賽是很合理的。
畢竟他真的傷到人了。 而且接二連三的繼續做一樣的動作。
上一場還是防守方要去閃他的踢腿,才沒被踢到,這算什麼鬼東西。
以前沒有這麼多鏡頭,所以沒看那麼清楚,那現在明明看得很清楚了,為什麼不作為。
這不是明顯護短嗎。就這件事來說聯盟不可惡嗎?
不是賽後又升級成Flagrant 2+罰錢了嗎?這表示他錯了不是嗎?
說他不是故意的,有說他沒錯嗎?
他繼續做聯盟就繼續罰, 甚至直接禁賽,怎麼會沒有作為⋯
再說,你提到「不該讓人有受傷的可能」,那把這標準放到揮肘上呢?
一樣會傷到對手,哪怕不是故意的⋯以前防Shap 大轉身後的扣籃或放球,S. Pollard、Divac或Mutombo可沒少挨過他的拐子,
以Shaq轉身那個速度跟力量往下巴尻下去,下巴直接碎掉我都不覺得奇怪⋯
當然,這個(或Bowen天蠶腳)在當時也是討論的蠻熱烈的啦,所以今時今日要討論Green這個動作也算正常,
昨天的Biyombo跟Thompson除了吹Flagrant,最多再補個罰款或禁賽之外,還要怎麼樣?
講評的J. Van Gundy當下直接的反應是:教練就是這樣教,這是基本動作(套你所說的,可能會傷到人的動作),如果這樣就吹Flagrant~那以後要怎麼教球?
因此當我提到哪些球員的動作也很大時,不是要比較現在跟以前,而是想說明:刻意大動作要犯規、揮肘,這些動作一直都在,沒變過!
至於你說對手還得閃,才沒被踢到,那也可以說雷霆球員若再被這樣踢到,Green就再見了,但就是沒朝這方向去發展,
有踢到、尻到就處罰,沒踢到、尻到就不處罰,這很不合邏輯嗎?
也許你認為下部受傷跟下巴受傷有很大程度上的差別,但你是否注意到,在懲罰的程度上,也是有差別的!
如果你執著的點,是在這樣的動作一出現不管有沒有踢倒人就該禁賽,那就期待下一季聯盟直接修改成這標準吧,這一季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