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提昇裁判的素質和專業能力, 當然要牽涉到待遇和環境,
就如同高待遇和好環境, 才有可能造就出好球員一樣,
這是經濟社會中 "刺激進步,去蕪存菁" 的最基本條件.
其實裁判的問題在於SBL和籃協, 因為SBL和籃協都"養不起"專職裁判....
SBL認為"養裁判"是籃協的事情, SBL只有比賽時才用, 當然只願負擔比賽時的裁判費.
籃協認為全國裁判的培訓和檢定都是籃協在負責了, 籃協並非營利事業, 豈有預算負擔?
裁判是兼差副業, 就不會有高待遇,
沒有高待遇, 就很難吸引人才投入,
人才不夠多, 就很難進行考核和淘汰....
因為合格裁判太少, 根本沒有淘汰的空間.
裁判是兼差副業, 就會有其他正業,
有其他正業, 就很難全心投入副業,
投入不夠多, 就很難要求程度和品質....
因為都是兼差裁判, 隨時都可以放棄這個副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