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鳳君自己也要檢討,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女籃舞台就這麼小,去不了美國,也去不了大陸,姜鳳君唯一能繼續打球的地方就是台灣,跟國泰不爽、鬧翻,現在再來轉檯,她是應該要受到一些懲戒與制裁。否則以後大家都來鬧場、搞決裂就可以達到目的,那還有什麼秩序可言"
看到這種發文真的是很惱火....
中國人就是喜歡搞這套,法律不外乎人情, 就算法是這麼訂,但就是不能全照法做,得考慮人情和立場。
不是想偏題,但就是因為總搞這套且還自以為很世故,難怪一直強不起來
不論球團或球員在做任何協訂與決擇時,一定是以自身立場為最大考量
國泰女籃很用心經營值得稱許,但與自身利益衝突即跋扈的以退出,好似是要脅非他不可,不然沒戲唱一樣
為利益的私心所表現的貪婪和跋扈態度,更是讓人心寒
興農牛的垃圾事才剛被勞工局重罰150萬,難不成不瞭解球員生涯不是由球團決定,而是個人規畫嗎?
感覺是仗著掌握眾多資源,一意孤行的行為舉止
規則訂出來就是要尊守的,沒有明訂規則,本就不應被汎政治化的刻意渲染與打壓甚至無限上綱
如果規定未明訂限制姜鳳君在退休後, 不得在兩年內再度復出,那就必須給他機會
國泰想退出,規訂就可以改,未免太笑話了
再提到李記者的文章,實在是看不太慣這種八股的兩面手法文章寫法
因為籃壇圈子小,所以姜就該檢討和被懲罰,不該得罪有力的球團嗎?
她和國泰不爽到鬧翻,和她想去其他地方有什麼關係? 鬧翻國泰就不能去其他球團嗎?難道姜事先有檢討就離的開嗎?
真是搞不懂她要檢討什麼,因為得罪人後會遭遇到不順的待遇,所以應該縮頸低頭???
姜得罪的國泰的代價就是不再在國泰打球,憑什麼連工作的權利都要被限制?
秩序是拿來規定在特定的背景下的團體,當姜離開國泰,國泰的種種想法與規矩自然無法約束她
如果姜是惡質球員,不受掌控盡扯爛污,那自然不會有球團要她
鬧翻和決裂都有她們的原因,並不是有球團才有球員,兩者是相撫相成的
這句引言讓我看了真的很惱火,不要因為不同事大家都有不同的看法
就盡寫些兩面手法的文章,批這邊同時順邊也貶一下那邊,這樣並不會得到認同
怕寫出容易被批判的文,就請先想清楚立場與想法,把理由合理的解釋出來
寫自相矛頓的東西,看了只覺得是硬要出來充場面,一點都不具說服力
我和我馬子在一起,分手後是否在沒白紙黑字限定下,限制她不得再交男友?
否則我就要脅,我要自殺?我要辭職?我要退出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