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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挽救活塞的幾帖藥方

    小朱瘋了,他老大在北京太閒,連轟六篇NBA專欄,真是圓球網友之幸。小朱兄還特別不忘提醒我,「拜託我不要再寫活塞了」,頓時,讓我對活塞的情感與關心,激情湧現,無法自己。

     

    最近129敗的活塞,似乎面臨完蛋,氣數將盡,從總管到板凳球員,沒有一個人表現正常,為了挽救活塞與活塞總管杜馬斯( Joe Dumars)辛苦建立多年的霸業聲譽,我有幾個貼心的建議與創意:

     

    *千萬不能開除教練柯瑞(Michael Curry):柯瑞雖然執教無方,活塞戰力無法凝聚,艾佛森(Allen Iverson)融合困難,也沒有自己堅定的執教思維,但他終究是用心的教練,也是出身活塞的球員大哥,一時之間要找到出色、稱職的教練來收拾殘局,只怕情況會更難收拾。

     

    柯瑞最大的難處應該不在如何安置艾佛森,找回活塞的團隊合作與防守能量,柯瑞最難以執教和著手改造的問題在於杜馬斯隱身幕後下指導棋,這似乎更是柯瑞變笨的關鍵。

     

    *不要交易漢米爾頓(Richard Hamilton):漢米爾頓是艾佛森交易最重大的受害者,他的穩定得分與投射能力,靈活有效的空手走位、跑動,是活塞看起來還很堅韌、穩定的重要因子。

     

    *讓史塔基(Rodney Stuckey)回去打替補:史塔基真的很不錯,恐怖的得分爆發力和破壞力,都讓人吃驚,但上場時間增加了,主控打多了,我們似乎也很快發現,史塔基是不是真的那麼了解比賽,擅於組織團隊,給隊友更多的發揮與融入空間。

     

    讓史塔基回去擔任板凳暴徒,負責搶分,打激情牌和運動力,再給他一、兩年時間成長歷練,似乎會是活塞更棒的決定。

     

    *用艾佛森換基德(Jason Kidd):這筆交易很大膽,但不失為雙方解套的良方,基德在小牛不會投籃、不會得分,艾佛森在活塞造成多亂,與其如此,倒不如把艾佛森送到小牛投籃,讓小牛更瘋狂,把基德給活塞,讓活塞排除「艾佛森不適症」,取得多贏。

     

    反正兩人一個34歲、一個35歲,兩個明星後衛都值2000萬美元以上,都在今年夏天合約期滿,誰都不吃虧,但小牛需要進攻,活塞需要團隊,這樣的交易雙方都有機會變的正常而恐怖。

     

    *多用麥克希爾(Jason Maxiell):自從艾佛森來到底特律之後,柯瑞傷透腦筋之餘,幾乎完全忘記麥克希爾這個擁有恐怖爆發力的內線衝擊器,在活塞需要激情、籃板、防守、運動力的同時,多用麥克希爾是不錯的選擇。

     

    *拜託華勒斯(Rasheed wallace)、麥克代斯(Antonio McDyess)玄冥二佬多往內線打:華勒斯喜歡在三分線外試手氣,麥克代斯愈打愈外面,活塞禁區幾成真空,這那裡是我們認識的頑強活塞。活塞的嚴謹與恐怖防守,正來自他們內線強大、粗壯的能量,如果玄冥二佬不能堅持在內線多幹粗活,活塞是肯定找不回以往的戰力與穩定性。

     

    *如果以上建議都不可行,也都不可為,那麼最後一道貼心建議是:杜馬斯自己下海幹總教練,看看他老兄會如何安置艾佛森,處理史塔基、漢米爾頓的角色,安撫華勒斯,激發板凳球員的能量,找回活塞式的團隊和防守、激情。

     

     

     

  • 找到裁判的「梗」

    上個禮拜金酒對裕隆之戰,金酒刻意犯規「凍結時間」,與璞園對台銀之戰,璞園最後「凍結時間」犯規,相同的情況,不同的判例,經過連日的研究和學習之後,我大概找到了問題癥結與其中的梗。

     

    跟大家分享一下。

     

    金酒比賽最後35秒被連續吹了三次「違反運動道德」犯規,裕隆每次都罰兩球加控球權,該場裁判吹判的「尺度」是:金酒是對人犯規,不是對球犯規,因此吹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次役璞園在最後10秒的凍結時間犯規,則被該場裁判定義為「一般策略性犯規」,不是對人犯規,因此,單純以犯規罰球來處理。

     

    我不知道這樣的解讀,是不是很正確,很接近事實與規則精神,還有現場的情況,但我得到的解釋與理解,就是如上所述。

     

    SBL裁判長黃朝和老師也解讀了金酒這次的判例,由於部分裁判有研習過國際籃總FIBA的教學影帶,因此有這樣的認知,但大多數裁判都沒有看過,因此還需要針對這次判例,進行細節研究。

     

    我很幸運,有好朋友也寄了影片給我參考,並且解釋這次判例的原委與精神。但從影片中的剪輯和判決裡,我實在看不出為什麼金酒這三次犯規要這麼判決與解讀,我的理由有幾個:

     

    1、影片所剪的三段最後22秒犯規判例,其實並沒有文字說明什麼,我真的也看不清楚判例為何,精神與解讀重點在那裡。

     

    2、金酒即使是「對人的手部犯規」,那是非常和善,而且沒有出重手,策略很清楚,誰都知道他們要犯規凍結時間,連被犯規的裕隆球員都在微笑。

     

    3、璞園的凍結時間犯規,跟金酒的犯規,我看起來都一樣,沒有什麼特別是對人或對球,也沒有火爆和爭議,完全是裁判個人自由心證與解讀。

     

    4、連裁判組大多數人都不清楚這個判例,很顯然,這次判決和判例,需要慎重的研究與裁決,以正視聽。

     

    在我個人的認知與不斷反覆的觀看、研究,我認為金酒那一場比賽最後三次的「違反運動道德」犯規,裁判也認為是對人,不是對球犯規,我覺得是解讀過度。反而是璞園那最後一次犯規的判例,更為恰當合適。

     

    我純粹是研究、好奇,沒有任何惡意,也希望找到一個真正的解答與理解焦點,讓這個判例可以成為教材,並且讓比賽可以順利進行,球員、教練、裁判、球迷、媒體有個遵循標準。

     

    希望看到專欄的好朋友,我敬愛的長輩,我的恩師、教練們,可以不吝給學生指導與指點,一起研究,謝謝。

     

     

  • 女籃的十字路口

    WSBL女籃在板橋北縣體育館安靜開打,沒有電視轉播,我們也關心不到女籃的拚勁和戰情,媒體報導也不多,深入的更少,整個女籃聯盟的影響力和媒體效應、受重視程度,相較於五隊一年要花上至少一億元的預算,那種落差之大,真讓人痛心。

     

    每一年女籃球季,我至少都會大聲疾呼,女籃和企業要有自覺,只靠中華籃協每年例行性的辦一季聯賽,消化體委會給的少少預算,辦了就好,不辦會被說話,女籃將會很快的消失在我們的生活裡和體育新聞。

     

    電視轉播沒人看,收視率慘不忍睹,連電視台都抽腿,如果這樣的發展和未來性,還不能讓各女籃隊與企業體「覺醒」,認真的去思考「女籃的經營和定位」問題,台灣女籃還會走得更淒涼。

     

    我還是要大聲的說,女籃要打出希望與未來,發揮影響力、提升社會形象,並且凝聚球迷和媒體的能量,自己獨立起來組織「職業聯盟」,成立自己的行銷團隊「經營行銷」,這才是符合企業投資和女籃市場的基本概念。

     

    請聽聽我的理由:

     

    12030年前業餘籃球的玩法和打法、賽制、行銷,已經徹底落伍、過時,現代運動最重要的是結合媒體,拉攏球迷,建立社會形象,並且進行商業整合與結合,如果國泰、台元、電信、台電四支元老球隊,還是只想著打冠軍,沒想到「女籃何以落到今天局面」,不能務實的面對現實問題,女籃會更早走進死胡同。

     

    2、女籃球賽還算精采,中華女籃近幾年在亞籃成績不壞,女籃也有其特殊的魅力和文化,只要經過包裝、行銷,進行有計畫的推廣,擬定完善的媒體和整體計畫,「職業女籃」以兩個月的精簡賽季,精經行銷、美麗推出,還是可以打出比SBL更能取得媒體信賴的形象。

     

    3、兩個月的賽季,每隊至少12場例行賽,經過設計的總冠軍賽挑戰制,每隊只要投資150萬,就能組成或委託行銷公司,建立自己的行銷團隊,中華籃協每年的聯賽照打,但只有積極去建立這個女籃職業賽季,才是女籃起死回生,挽回社會地位和媒體、球迷印象最好的創意。

     

    如果賽季進行順利,經營行銷完善,讓行銷公司或自己的團隊繼續經營下去,這才是女籃打開生機唯一的方式。

     

    4、拚國際賽成績和名次,並不是台灣女籃存在的重點,06年亞運銀牌,兩度摘下亞青銀牌,中華女籃力克日、韓女籃的激情,這一切都未能提升女籃在籃球界分量和受重視程度。要挽救女籃聲勢和地位,只有打造「職業女籃」的組織和經營結構,才是女籃尋求轉機與突破的唯一之路。

     

    老調重彈,講多了,難免心虛,但看著女籃靜悄悄的開打,爹爹不疼,姥姥不愛,真的叫人痛心,如果女籃和企業體、執行者自己不能覺醒,還是得過且過的打,那就真的沒救了。

     

    真心希望站在十字路口的女籃,可以儘快找到自己的「出路」。

     

     

  • SBL周報:原子小金鋼陳世杰

    這應該是我第三次在專欄裡寫陳世杰這名球員,三年來至少寫了三次,陳世杰都是主角,他出現在專欄裡的機率,大概僅次於陳信安、林志傑。

     

    從去年大驚奇,到今年大爆發,「原子小金鋼」陳世杰現在成了璞園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率的進攻武器和進攻創造者。

     

    最近我喜歡用「進攻創造者」來形容某些球員,比如台啤林志傑,他慢慢在找回自己的節奏和打法,利用對手對他的包夾防守,打出更具侵略性的比賽,儘快找到場上擁有空檔的隊友,或者利用突破切入,破壞敵陣,找到空檔的隊友進行攻擊。

     

    一名出色而成熟的進攻創造者,或者叫進攻決策者,他們一定要先具備攻擊和侵略性打法,絕不能傳球第一,通常這種球員都是很會得分,擁有出色突破能力的鋒衛球員,只有利用自己的侵略性吸引包夾,突破分球,找到空檔的隊友,不斷為隊友創造出手機會,帶動隊友的信心與攻擊。

     

    陳世杰上個球季已經利用自己的音速突破能力,不斷的切入籃下取分,同時為隊友創造出手機會,他的角色受到重用,並成為璞園的兩大主要進攻武器和發動者,是璞園上季打進季後賽,演出大驚奇最主要功臣。

     

    今年球季陳世杰又升級了,他化身「原子金小鋼」,他的突破、切入上籃,更加難以防範,聯盟裡幾乎沒有人跟得上他的腳步,他只要一個急停再一個加速,就可以輕易的擺脫聯盟其他任何一名球員,上籃取分如探囊取物,在對手包夾他,進行協防的同時,陳世杰還可以找到其他空檔的隊友,扮演璞園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率的進攻決策者角色。

     

    陳世杰現在已經是璞園最恐怖的進攻武器和發動機,但也因為他實在太快、太實用,也太有效率,隨時上來都可以改變比賽,馬上提升璞園的進攻能力,因此也讓璞園的進攻手段,不小心又很自然的「單調呆板」起來。

     

    一支成熟球隊,絕不能只有一套進攻手段或系統,過分倚重陳世杰的突破、得分、分球,相對的也讓其他隊友變的只會在外線等球、跳投,甚至讓對手更容易防守,璞園必須要有另一套更流暢、有效的半場進攻,在陳世杰的突破之外,找到更有效率的進攻系統,這才是璞園提升戰力和等級的關鍵。

     

    目前要限制璞園的進攻,把陳世杰困死、堵死、圍死,再進行球到人到的協防,就成功一大半。以璞園的人手、深度、天分,他們還有很多致命的武器可以使用,過分倚重陳世杰的突破、創造進攻,相對的也讓球隊的進攻更為單調。

     

    話說回來,兩年前我就對陳世杰的作用與突破能力,再三推崇,可惜他都被教練擺在板凳上納涼,角色不固定,上場時間也不穩定,只算是三線後衛,只負責打打爛仗。上個球季陳世杰的替補角色與進攻爆發力,開始得到球隊的重視與發揮,甚至成為球隊進攻的前二選擇,璞園快打旋風,前仆後繼,勇於出手的速度型打法,也正因為陳世杰的快腿突破、破壞,令對手更難以防守。

     

    因為陳世杰,璞園很難纏,這個原子小金鋼在接下來的比賽裡,也將受到更嚴密的看管。

     

     

  • 聊聊SBL裁判

    這兩天SBL的裁判,吹出兩個很有意思的爭議點。

     

    第一是裁判的素養與經驗,攻防球員之間,第一下動作往往看不到,只看到第二次大動作與糾葛,進行判決,同時又被球員的「假動作或假摔」給騙了。

     

    第二是200810FIBA國際籃總開始實施的「違反運動道德犯規」精神,針對明顯可以得分或上籃,而且進攻者前方沒有防守球員,防守者從進攻球員後方或側方故意干擾或犯規者,得被吹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進攻方得罰球兩球,加控球權。

     

    在假摔日益嚴重的SBL,包括張智峰、陳志忠、陳信安、陳世念、林冠綸、林群峰等主力明星級球員,在運球行進同時,不斷刻意誇大動作,刻意製造防守者的推擠、犯規,也同時在攻防之間的肢體衝突時,蓄意利用對手的大動作進行「奧斯卡級」的假摔大動作,騙取裁判哨音。

     

    球員演的逼真、精采,摔的很真實,裁判被騙的機會就會增加,裁判被騙就算了,還因為這樣的大動作,判處「違反運動德道德犯規」,更糟糕的是,之前假摔者所有的拉扯、推擠、小動作完全被忽略了。

     

    當然,我只是例舉一些球員的打球的習慣動作,倒不是這些球員都很會演戲或假摔,SBL開賽兩周,假摔的動作與演戲成分愈來愈多,裁判沒有能力掃瞄到的盲點也愈來愈多,會演戲的、動作大的的奧斯卡級球星逐漸得利,看的真讓人又好氣又好笑。

     

    球員愈會演,經驗愈老到,裁判就要愈精明,更仔細的去察覺演技之前的小動作與演技之後的持續表演,這是SBL裁判必須要儘快「補課」的重點。

     

    至於第二項違反運動道德犯規的新判決和判例,我們看到的中文文字上的解讀與精神是如此,但像金酒對裕隆之戰,金酒在最後45秒幾次的「策略性犯規」,凍結時間,既沒有傷害性,進攻者也沒有得分與投籃企圖,卻仍被判處違反運動道德犯規,這樣的解讀與衍生精神,是不是很正確,邊看比賽,我的心裡滿是疑惑。

     

    金酒對裕隆之戰的判例,在另一場台銀、璞園之戰,又不成立,璞園前鋒蔡文誠終場前對台銀的策略性犯規,凍結時間,並沒有被吹判為「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兩場比賽兩種認定與解讀精神,更令這條規則充滿疑慮。

     

    從英文的字面解釋到中文的翻譯,再經過解讀者、翻譯者不同的能力認知與精神認定,像這種吹判精神和詮釋,判例的衍生與建立,到底有多少正確性,我是很納悶。

     

    籃球比賽原本就有戰略與戰術的運用,策略性的犯規與凍結時間,在FIBA規則的精神與解讀上,真的是目前SBL裁判所衍生出來的判例嗎?

     

    這個大疑問,或許那一天真得跟歐美國際裁判進行仔細的研究與心得交換之後,才能有個比較明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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