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Y: iverson:
開一個題 當然要講最主要根本?
我才會提那些 你不懂那就算
法律不是簡單說走回頭路 要看現今有沒有符合 我才會講不可能走回頭路 不然改你去請教法務部長或法官 檢察官好了
法律很簡單也說很難 要判一個有沒有罪 如果有10%機會他是無罪 那判決會以輕的來判
今日你以講到法律 而法律不能單單以受害者來講 我也不予回文 畢盡你根本不了解
你要講跟本我沒意見,但是你去否決掉別人的觀點,這我的意見就很大,
我問了你至少兩次以上"你會什麼有資格去否決掉受害者家屬的角度",你都可以裝做沒看到,
法律不能單以受害者來看,但確是必須以此來做參考,我也講了不知道幾次了,
你也繼續當做沒這回事,好吧,那我也懶的跟你在同樣的問題上打轉了,
就論到此吧。
我覺得版大在標題寫的很清楚了...他是看到受害者的心聲才發這篇文的...
當然想討論的人才會進這個討論串...但我覺得也必須去尊重版大開文要表達的意思...
這篇是以受害者的角度出發...說真的...法界學者...路人甲...甚至是人權團體的看法...
都不重要了...為什麼?因為我們現在看到的是受害者家屬的怒火和悲傷...
什麼數據...什麼從基礎做起...現在對家屬講這些那一個聽得進去呢?
如果你是受害者家屬...或者你曾親自看過家屬哀痛欲絕的表情時....
你還能如此冷靜低要家屬默默接受殺人不用償命這種道理?
回歸到法律訂定的初衷...不就是讓犯人受到懲罰...讓受害者得到解脫嗎?
如果連最基本的讓受害者滿意的結果都沒有...那還要法律幹嘛呢?
就是有太多的聲音使得法制漸漸變質...讓壞人覺得他有機會僥倖逃過一劫...
做錯事本來就應該打屁股...一堆衛道人士在為加害者的家屬爭取權利時...
不就像無知家長在阻擋教訓自家小孩的老師?那有誰去關心過受害者?
無怪乎有人想犯案進牢裡蹲...因為坐牢像是在天堂...我們的法律真的病了!
愛就是在別人的身上見到自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