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wn:
很多事情合法但不見得合情合理 (for example: 腳踏兩條船, 搶好友的女友)
你覺得一個員工合約到前就跟老闆避不見面 不談續約,不交接, 不讓老闆知道你的想法, 然後時間到就拍拍屁股走人是你所謂的合乎職場道德(以法律.合約及職場道德並沒有甚麼好說的)?
如果是, 哪我對你的確是沒什麼好說的. 然後你最好在跟你老闆簽合約之前就告訴他你打算這麼做 看看他還會不會用你.
你有能力 老闆也不是傻子 算盤打一打 值不值得清楚得很
還有請你搞清楚LBJ 不是"合約到前" 精準的講是"簽約前"
如果你說的事項(請查清楚是"有告知"+以交易方式) 這麼罪該萬死~
那很抱歉 熱火簽了LBJ 會不會用你? 這不是很明顯
還是說這麼多想簽他的球隊老闆頭殼壞去~
職場道德事關"感受"問題 這部分沒有"對錯" 我才說沒甚麼好講的
至於另一個S大 我已經看過你NBA論壇其他留言 我想我們並沒有麼好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