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裡只就這一場論事, 不扯 Game 4 如何, 如果一隻球隊, 在 17 分的領先卻在最後 4 分鐘敗光, 問題主要應該還是在自己身上
這場球搞砸, 我看 Paul 最後那 49 秒還是該負大半責任, 因為在 Durant 快攻得分後 (你們可以說這就是 MVP 的價值, 之前多少沒有進都可以, 緊要關頭能夠得分就好), 其實 Paul 只要等對方犯規就好, 但是偏偏球被 Westbrook 抄走
接下來整場關鍵, 而且讓 Rivers 發飆的應該是這個 Play: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2CoiBaTb5k
但是前面已經解釋過, 裁判判 Thunder 的球這樣作沒有錯
然後就是 Westbrook 的 3 罰, 不過, 我看了好幾次 Paul 最後對 Westbrook, 還是沒辦法確定到底有沒有犯規, 但是我覺得就算裁判真有誤判, Paul 仍然應該像當年 Hamilton 守 Kobe 最後一擊那樣, 做出封阻動作後手放下, 球能進自然算你本領, 當然這是我自己的看法
至於要講後面 Paul 怎樣, 又有何益, 反正之前贏球的機會都失掉了
Bjork本人就是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