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辦的特別選秀早就結束很久了,而不意外的是小曹從國外帶回來的經紀人制度已經開始發酵了。
兄弟的領隊揚言不跟小曹的經紀人談合約事宜要直接與小曹談,因為小曹的經紀人開出的條件他沒辦法接受。
還說已經在找洋將,只是如果真的如小曹經紀人說的開出的條件是
以投球局數來說,至少要超過150局才有30萬元、200局上以才有100萬元,以本季共24周比賽來算,平均每周至少要投6.2局,才能達到150局
另自責分率與被上壘率也要投120局以上,才達到獎金標準,難度相當高。
所以說這種獎勵制度也是不錯的制度,但是象隊領隊洪瑞河認為,象隊本來就設有勝場獎金制度,若投手表現出色,1年可以拿到3、50萬元。
而且象隊合約中沒有激勵獎金辦法。
象隊領隊洪瑞河說小曹打過MLB,我對他可以特別優惠,但台灣環境不同、制度不同,不可能為他一個人來衝擊制度,無法接受他提出的條件。
這句話就說的太不公道了,中職第一個複數年合約就是陳金峰帶來的,難道說以前中職沒有複數年合約所以就不能有球員拿複數年合約嗎?
制度本來就是有被衝擊的時候,但是如果是好的衝擊為何不能接受他。
勝場獎金說穿了也就是我只要拿勝投就有獎金可拿,投的多投的少都還是有一筆獎金,還要表現出色才有3、50萬元?
這也太摳了吧,而且表現好的定義在哪?人家小曹可是定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他投多少局就拿多少獎金。
可沒白坑你兄弟象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