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是一位小小的C級籃球裁判 也很久沒有在場上執法了
但關於球評裘必勝先生的文章 我有不同的意見
第一哨:王男桂的「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第四節 6:30
雖然很久沒和其他資深裁判老師與前輩在球場上執法
但就個人所學到的 快攻時的得利球(前方已無防守球員 進攻方可直接攻籃的情形之下)
防守方從後方(甚至是側面)針對性的犯規
不論是對人或是對球 都應該被判罰"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SBL畢竟不是沿用NBA規則
而是FIBA
FIBA在快攻時的得利球 對進攻球員的保護是很大的
這應該是一個國際的趨勢 而不是SBL的裁判過度去放大的判決
所以我覺得 當時的這個判決 應該是可以接受的才是
第二哨:金酒洋將尚恩「三分命中不算,金酒後衛王顥宇掩護犯規在先」
第四節 2:40
當時尚恩在右邊45度角三分線附近 往籃框的位置劃一條線 王顥宇在前 達欣佛伊爾在後
假設裁判判定 這個犯規是在尚恩出手"後" 那麼球出手之後 進攻方球員王顥宇應該是為了要爭搶籃板球 而向籃框方向推擠佛伊爾才對
而當時裁判認定的犯規發生時間點 是在尚恩三分球出手的"同時" 因而取消了尚恩的三分球得分
我想以三個人的位置來說 如果是王顥宇犯規 那麼應該是尚恩出手時 為了牽制住佛伊爾不讓他往外封蓋這個三分球 而造成的進攻方非法掩護
所以 如果判決是"王顥宇的非法掩護" 那麼尚恩的三分球被取消我覺得是合理的
如果判決是"王顥宇在尚恩出手後的推人搶球" 那麼尚恩的三分球就應該進算 再來追究犯規
但說真的 王顥宇和佛伊爾 實際到底是誰犯規 我重覆看仍然無法下判斷
球評用了"太無聊"來形容這個判決 這會不會情緒化了點...?
第三哨:陳靖寰走步違例,場上三名裁判居然置身事外
第四節 38.4
陳靖寰上籃落地時 現場聽到裁判響哨 但沒有能第一時間做出判決
因為上籃的球員已經落地了 所以如果防守方沒有犯規 那麼就是進攻方的走步違例
這個是屬於前導裁判的判決 狀況離他最近也最清楚
倒不能把這個哨聲給歸究到其他兩個裁判
我只能說前導裁判的確有看見這個狀況 也許他想吹犯規 但最後忍住沒有吹
但是一時的念頭閃過去 下一個狀況進來 大腦一下子就Lag了...
當然 這是非常不應該發生的一個狀況 的確是裁判本身的失誤
只是覺得 不應該用這一個判決 來認定三個裁判都失去專注與要求
三個有爭議性的判決 同時出現在第四節 而且都是對金酒不利
而且整場球除了這三個判決之外 尺度似乎一直拿捏得不好
導致雙方都有微詞
這個部分讓SBL的裁判們自己去檢討
只是排除時間(第四節) 比分(追近甚至超前) 以及球隊(苦主是金酒)等等的因素
單就這三個play的狀況一個一個來分析的話
雖然有些地方處理上還是會有暇疵
但是這樣的處理結果 至少我覺得是可以接受的
SBL 達欣 VS 金酒 2011/1/28 完整賽事
http://hichannel.hinet.net/SBL/vod_detail.html?t=2&s=279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