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圓球城市 登入 | 註冊 | Help
.
  • 裕隆最後16.1秒的故事

    比賽時間剩下16.1秒,裕隆以7576落後台啤一分,裕隆控球進攻,該怎麼打?

     

    如果我是裕隆教練,部署關鍵一擊,我的策略很清楚:

     

    1、快速攻擊,外線、內線、三分都可以,用最簡單、擋拆、個人突破,快速攻擊籃框。

    2、出手之後,拚搶第二、第三波進攻籃板,萬一失手,馬上犯規凍結時間。

    3、千萬不要拖到最後7秒才發動攻擊,因為比數不是平手。

     

    結果,裕隆是拖到最後6秒,才把球送到洋將捷邁手中,開始發動攻擊,捷邁幾乎沒有第二個選擇,他接應、突破、被夾、急停、勉強在罰球線上跳投不中,球彈到李啟億手中,他在空中補籃失手,比賽結束。

     

    裕隆教練團做了最不好的選擇與決定,他們失去逆轉比賽契機,也讓自己的關鍵一擊毫無任何應變、傳球、配合的機會。裕隆球員也沒有人馬上反應出來,裕隆是落後一分,比數不是平手,這是要追上比數、反超領先的快速、有效一擊,不是平手的最後一擊,千萬不能拖到最後一刻才出手。

     

    看著捷邁倉促出手,失去逆轉機會,我楞在當下,SBL打了八年,怎麼會有這樣離奇安排與解讀比賽的方式。

     

    這個16.1秒關鍵一擊的故事,希望可以做為所有台灣籃球教練、球員的經典教材,比賽最後落後一到三分的球隊,需要的不是最後一擊,而是快速關鍵攻擊,千萬不要拖到最後一刻、最後一秒再進行攻擊,發球之後,立即展開突破、擋拆,發動最有效攻擊模式,這才是務實逆轉比賽的方式。

     

    看著裕隆04輸球被台啤淘汰,感覺很失望,我不認為他們的陣容、人手打不贏,而是策略錯誤,打今年的台啤一定要控制節奏,放慢攻勢,力拚防守,堅守區域,台啤不會打慢球,台啤的進攻點很多,但他們會疏於防守。

     

    因此,堅壁清野拚防守,打慢節奏的比賽,用磨功去磨台啤,這才是對戰之道。

     

    裕隆的最後16.1秒是一本難得的教材,他們輸給自己,不是輸給台啤。

     

  • 蔡博隆「無奈之冤」

    蔡博隆是前北一女教練,現在是台北市教育大學女籃和艾柏斯女籃教練,324他帶領艾柏斯迎戰電信女籃,被自己板凳席上丟出一瓶水,搞砸了比賽。

     

    現場情況大概是這樣子:

     

    終場前211秒,艾柏斯板凳席有人因為對裁判哨音不滿,將一瓶水丟進場內,艾柏斯板凳區這一扔,被判了技術犯規,電信兩罰之後再握控球權,艾柏斯當時還領先兩分,但在拉鋸中最終輸球。

     

    這個扔水瓶的人是艾柏斯總領隊的特助,蔡博隆並不認識這個「球隊官員」,事情發生突然而且意外,「瞎」的程度,令蔡博隆無言以對。

     

    這個事件讓我想起以前CBA中華職籃時代,當時聯盟技術委員劉恩普特別在當時的CBA規則中,明訂「誰可以坐上板凳席,誰又不能出現在板凳席」,以杜絕不必要的困擾、亂相和糾紛。

     

    當年的相關規範與精神是:

     

    1、球隊技術人員(教練、助理教練、訓練員)、行政人員(台灣文化使然,像領隊、顧問、翻譯),加上登錄的12名球員,一共18人,可以坐上板凳席,其他球團人員均不得坐上板凳席。

    2、除了板凳席上的18人,其他球團人員一律坐在觀眾席,視同一般觀眾。

     

    這樣的規範與秩序,主要是避免閒雜人等在板凳席搗亂,壞了規矩和比賽,又無從約束,讓專業、註冊、規範統一,減少糾紛,有效控制比賽節奏與氣氛。

     

    那個扔水瓶的特助,他要坐上板凳席,球隊裡誰能、誰敢管他,但他丟出水瓶,所有的不良後果與負面形象,卻是由教練、球隊,甚至犧牲勝負、形象去承擔,這很不專業,也有失體制。

     

    這次判例很有趣,我用比較非裁判的角色與角度,談談我的看法:

     

    1、台灣籃球一向講人情、重關係,板凳席從總領隊、領隊、經理、管理,到技術顧問、顧問,太多閒雜人等、非技術人員都可以坐上去,根本無法約束,也難以控管。中華籃協和所有主辦單位,真的要拿出辦法來,杜絕這種不好文化。

     

    2、技術顧問是個很特殊的名詞,擁有教練般的角色,也有行政般的色彩,但卻是一種「太上總教練」的位置,又好像是無所事事的閒差。既難管控又莫測高深,這個位置與名詞,是該好好約束,讓比賽、規矩有個統一規範和釐清。

     

    3、兩、三年前,台啤管理林玠禾因為沒有約束球員衝入場內勸架,又疑似沒有自我約束,加入場上混亂戰局,被判了「整季球監」,我都快被中華籃協這個超級創意與決定給笑翻了。現在這個特助不但鬧事,還把椅子丟進場內,刮傷地板,不知道特助是不是要判整季球監,而約束無力、督導無方的總領隊,是不是要給他兩季禁賽,以示懲戒。

     

    4、話說回來,球隊的管理、特助、經理、顧問、技術顧問、訓練員,你判他三年球監也沒用,反正他不來球場就算了,又不是總教練,更不是很重要的人物。最多球隊再換個人名、換個職稱,派個人到板凳席加油、打氣,順便提升火氣也是可以。

     

    不說笑話了,蔡博隆這一敗和他的技術犯規,就記在艾柏斯的超級觀眾,總領隊特助身上好了。

     

     

  • 賈凡「一戰之罪」

    賈凡帶著明道大學,兩年打進UBA大專籃球總冠軍戰,在我的看法裡,他晚了一年,去年明道就該打進決賽。可惜,去年的明道並沒有打出更好的團隊戰力與穩定性,與決賽無緣。

     

    球員經驗太嫩,可能是最好的解釋,但賈凡的調整、用人、戰略思維,也有省思的空間。

     

    這個要求有點高,但不過分,也是對賈凡執教的肯定與期許,同時更因為他手中擁有足夠的天分與兵源,同時在組訓上,也比他其他大專球隊更集中、更有紀律和效率。

     

    今年明道在大專籃賽展現出不錯的團隊和防守氣勢,也帶動一波波大專籃球少見的高潮與對抗,在明道身上,我們可以看到大專籃球的成長與進化,這也是過去幾年少見的好現象。

     

    輔大和劉俊業教練,就是有他的能力與深度,文化大學極不穩定,但球員的天分與整體實力,也不容忽視,台藝大的打法可取,教練李伯倫還有很多進步空間,衛冕完成三連霸的台師大的整體性太好了,明道冠軍戰打完,我的結論是「非戰之罪」。

     

    因為,以台師大今年在四強決賽的表現與深度、成熟度,明道這樣的經驗與組合還打不贏。

     

    一戰定罪,籃球界老仙角徐武雄與鄭錦和老師用「疑似」的評論,論斷賈凡功過,讓我看了很難過,有一種不吐不快的沈重感。

     

    就徐老師的四個「疑似」輸球主因的觀點,我來談談我的看法與分析:

     

    1、學校不支持,球員出走:今年明道少了中鋒劉元凱和後衛吳敏賢,但其實明道整體戰力和表現,更勝去年,穩定性和爆發力,也比去年更強大。明道學校有沒有更支持籃球隊,我不知道,但我認為今年明道並沒有因為少了兩名球員,戰力下滑。

     

    2、教練自我感覺很好:徐老師觀點,做學生輩的看了很難過,每個教練師承韓風,學自美系,自成一派,都沒有什麼不好,重點是,你得帶好球隊,打出戰績,挖掘潛能,凝聚團隊。至於要跟那個前輩討教、請益,自我省思、成長,那是人家的事,我認為輪不到誰來斷論他的執教態度與成敗。這一點,我認為扯太遠了。

     

    3、失去自己:明道這兩年的比賽,我幾乎都看了,賈凡今年表現比去年更好,球隊也比去年更強大,明道的內線主力球員賴佳圻、周伯勳、蔡政憲、劉建文、陳柏廷都是苦工,沒有低位、欠缺腳步、不會傳球,很難做為球隊戰術核心,從外圍和後場發攻勢,做為球隊進攻主軸,基本上也很合理。

     

    在跟台師大對位,明道的1345號球員要對上的羅鈺群、張容軒、簡嘉宏、周柏臣,明道毫無優勢,唯一優勢是劉錚,但被台師大的李秉鴻、余純安兩人死釘加團隊防守困死,無法發揮。台師大板凳上還有一個大號長人蔡俊銘,可以給明道帶來麻煩,另外亞青四少李家慶、洪康喬、簡偉儒、余純安,在第二節上來拚防守,有板有眼,沒有給明道任何反撲機會,也給主力一整節調整體力休息。

     

    在對位和陣容上,明道已經沒有什麼優勢。這跟失去自己,實在很難扯上什麼關係,我認為理由和評斷太牽強。

     

    4、缺乏適當教練團:這一點我認同,賈凡確實需要更強大、更豐富的教練團幫助,分工合作,他的教練團實在太嫩、太單薄。但,拿文化大學女籃來比較,讓人看了就不舒服,文化女籃整體性、經驗、深度、團隊,都在台師大之上,這也是為什麼他們是三連霸的球隊和國泰女籃班底,台師大教練的臨場應變與策略,也確實差了一點,論雙方陣容、實力,台師大還是有贏球的機會與條件。

     

    但這並不表示,文大教練團有多高明,又是一個很詭異的理由與比對,感覺蠻糟的。

     

    我的結論:

     

    賈凡確實還可以更好,他的先發陣容和主力可以更穩定、少更動,他的教練團職責、人手需要再提升,他的球員需要累積更多比賽經驗和理解比賽,而不是只有單打獨鬥,他隊中的長人必須學會更好的牽制力和攻擊技巧,而不是只能去抓個籃板回來,再去補進、投籃。

     

    除了壓迫性防守,快速攻防轉換,明道也需要一套更有效的半場攻防系統和穩定性,才能擊敗像今年台師大這麼完整,又沒有什麼失常的球隊。

     

    賈凡還有進步空間,但今年明道是成功達標。這是我的看法,失禮之處,還請見諒。

     

  • 糟糕的判例,程度的差異

    我很不喜歡寫判例、分析判例和規則,並解讀前因後果與各種可能的狀況,為什麼?因為那真的太累人了。

     

    這就好比,我很不喜歡去研究戰術、訓練,我既不當裁判,也不是教練,關於戰術、訓練、跑位,我是看看就好,看得懂很開心,萬一真看不懂,那就讓專業教練去自我解讀就好。

     

    上周SBL金酒對達欣一戰,最後三分鐘有三次「糟糕的判決」,為什麼「糟糕」,因為吹的真的不好,也不恰當。

     

    這些天有很多球迷、讀者找我研究那幾次判決,也寫信給我發表他們的看法,我想再花點時間也去深入解讀我認為這三次判決「很糟糕」的原因:

     

    第一哨:王男桂的「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這次吹判的尺度和拿捏在於,王男桂從後趕上,對持球上籃球員的持球手一拍,球出界,裁判判王男桂違反運動道德犯規,達欣罰兩球後再握控球權。

     

    我的分析:依據規則與精神延伸,這一球是明顯可以上籃輕鬆得分的好球,防守者從後趕上,不管拉手還是拍球,如果「公事公辦」的吹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好像也可以吹。

     

    但我更認為這是「程度問題」,王男桂有一次出色的防守與干擾,他對球手一拍,完全沒有針對進攻球員做出惡意、攻擊或身體衝撞,我甚至認為,這可以是一次成功的防守。要吹,就吹一般犯規,吹到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我覺得程度不好,也嚴重影響到比賽進行。

     

    第二哨:金酒洋將尚恩「三分命中不算,金酒後衛王顥宇掩護犯規在先」

     

    這一球的判決爭議性在於,「掩護犯規在先,三分出手在後」,裁判是人不是機器,也不是錄影帶可以重播。

     

    我的分析:我沒有看到慢動作重播,但我在現場看到比賽進行,這一球最好的判決是,球進算,但王顥宇掩護動作過大犯規,因為尚恩持球出手跟掩護,幾乎在同一時間裡發生,如果這一球還要追溯到尚恩的球從指間出手沒有,那就太吹毛求疵,也太無聊。我認為,這也是程度問題。

     

    第三哨:陳靖寰走步違例,場上三名裁判居然置身事外

     

    這一哨非常有趣,現場似乎有聽到一聲很短促的哨音,但真不知道是不是有裁判鳴哨,陳靖寰上籃時想要靠對手身體買個犯規,但在他人球落地之後,三名裁判都沒有人明顯的判決,這一球是走步違例,還是防守者犯規。在三名裁判都楞住一秒後,才忽然有個裁判跳出來判陳靖寰走步違例。

     

    我的分析:三名裁判都失去專注力,更失去專業要求和表現,一次違反運動道德犯規,一次三分命中不算,在短短不到兩分鐘半鐘內,讓金酒的比賽完全失控、失守、輸球,最後又來這麼一次沒有人負責的走步違例,顯然裁判不是過早鬆懈,就是吹的心虛,無法正確掌握場上節奏和尺度。

     

    結論:

     

    我認為裁決錯了,尺度不好,裁判誤判,都還可以修正、原諒、改進、檢討,但吹的「很糟糕」,更大的可能就是程度問題,這種程度問題與自我感覺良好的認知,不但會阻礙進步,也可能是私心的衍生,負面影響更大。

     

    三次糟糕的判決發生在三分鐘內,也幾乎改變了一場比賽勝負,這就是一場糟糕的比賽與判例,如何真誠去面對這些「糟糕的判決」,也會決定裁判執法水平的提升與改造機制。

     

     

     

  • 曾文鼎,如何順利登陸!

    曾文鼎應該有機會在本季就打CBA,這是我的推測。

     

    我並不了解老共的文化與官僚體系,但兩岸關係的發展、走勢,台灣問題在大陸對台政策上的一種彈性與柔性,還有未來兩岸在體育文化經貿更緊密的交流、互動,可能都會因為曾文鼎登陸的情況,產生更多的聯想。

     

    因此,如果曾文鼎沒有機會在本季登陸打CBA,大陸籃管中心早就可以宣布,依「球員註冊規定」下季再來。儘管曾文鼎的例子非常特別,但籃管中心可以公事公辦,也可以不計後果,反正曾文鼎也不是姚明,本季打與不打,影響和意義都不會太大。

     

    現在大陸籃管中心和高層的考量可能是:依球員約滿轉會情況,曾文鼎是合理而特殊的,曾文鼎來自台灣,情況也更特別,未來兩岸聯賽的建立或球員互動、轉籍、歸化,也可以利用這個機會,進行一個機制建立,加上過去有巴特爾的案例,那也是合理的情況,因此曾文鼎確實有很大機會在本季登陸。

     

    關鍵在於,如何「解套」,讓場面更漂亮,解讀更合理,未來兩岸聯賽的推動、球員換籍更順利而有機制。

     

    在曾文鼎事件中,我另外有許多分析、看法。

     

    ※曾文鼎事件,兩岸籃協的處理態度不同,大陸籃協當然也會公事公辦,也可以公事公辦,但他們考量的更深、更多、更長遠,只要對CBA、大陸籃球、兩岸發展有利的人事物,籃管中心都會更慎重、更縝密,而不是「公事公辦」,依規定行事這麼簡單。

     

    中華籃協有我的老師、好朋友與尊敬的長輩,但我還是得說一些我個人的看法,籃協應該要做的是「有助於SBL、球隊、球員、台灣籃球發展的決策與政策,而不是只談防杜、說規定、公事公辦,籃協應該要做對籃球整體發展、球隊營運、提供球員舞台更有利的決策和協調」,這才是做為籃球主事機構最核心的「意識與責任」。

     

    ※我一直很好奇的另一件事是,FIBA國際籃總的「轉會、轉籍」規定,過去兩年來,我一直不認為中華籃協的解讀和處理態度是正確的。國際籃總要求球員的轉會規定與精神應該在於:一是協會對協會,這是對口機制,二是球員、球隊沒有合約糾紛,三是建立公平公正機制與秩序,不要讓球員轉會陷入混亂,保障各方權利與義務。

     

    至於季中能不能轉會,季前能不能先註冊,季後賽可不可以歸隊,合約期滿能不能中途轉會,或者其他各種離奇、特殊狀況,其決策應該在各國籃協和聯賽制度,國際籃總不會也不可能去規範這些,只要聯賽允許,各國籃協同意,沒有合約糾紛和球監紀律問題,國際籃總才不會去約束和規範這些細節,那都是各國籃協和聯賽自己可以做主的業務範圍。

     

    各國籃協規範和聯賽機制,不該套在「國際籃總規定」的說法上。上季林志傑季後賽歸隊打台啤,那就是SBL和中華籃協自己的規定,國際籃總才不會理這些細節和規定。

     

    如果外放大陸打球的球員,可以在季中、季後賽回來打母隊,但條件是季前要先註冊、取得出賽相關同意書,這一切對台灣籃球和SBL發展有利,對球隊競爭有利,對票房和吸引力有利,同時不會產生更多不好的負面影響,那麼何不持開放一點的態度,讓市場更有競爭力與話題。

     

    ※我還是要強調一點,中華籃協許多規定和人事都在變得更好,裁判在努力改變、提升,球隊在想辦法提升競爭力,球員也因為旅外打球得到更寬廣的視野和激勵,SBL、聯賽攻防數據和新聞、訊息也取得同步的大突破,這一切都是過去所沒有的變革與精進。

     

    這些都是紮根與建設籃球基業的基礎,也是過去長期被忽略的環結,但更關鍵的事務在於,教練需要淘汰和提升,球員需要突破與壓力,任何對台灣籃球發展有利的正面思維、事件、發展,都應該受到重視和審慎的評估,這才是進步與改變的動力。

     

    那不只是什麼簡單的「特例」而已。

     

     

更多發表 « 前一頁 - 下一頁 »
SkinName:iroha_Blog2
Powered by Community Server (Commercial Edition), by Telligent Systems